关于征求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调整意见的通知
作者:小编
更新时间:2021-1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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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调整意见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1年12月9日前将与附件1有关内容的反馈意见填写《征求意见表》(见附件2)并发送至邮箱flmsc@nifdc.org.cn。邮件主题请注明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。
<p style="font-family:;" font-size:16px;"="">联系人:江潇 电话:010-53852614